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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景观(绿化、彩化、亮化)新建工程项目设计

2020/06/12 16:45:59

2020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景观(绿化、彩化、亮化)新建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KGSF(ZB)-202024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景观(绿化、彩化、亮化)新建工程项目设计已由长高发改字【2020】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对辖区内硅谷大街、前进大街、卫星路、蔚山路4条街路进行亮化、彩化,改造总长度12.9公里,新增景观节点12处;在三佳湖公园内增加景观小品及彩化提升,改造总面积40万平方米,新增景观节点3处;对超凡大街、硅谷大街、四环路、蔚山路、光谷大街、锦湖大路、超越大街等辖区内主要街路的渠化岛进行节日彩化、亮化。
2.2建设地点:为辖区内4条重点街路(含硅谷大街、前进大街、蔚山路、卫星路)、三佳湖公园及超凡大街、硅谷大街、四环路、蔚山路、光谷大街、锦湖大路、超越大街等辖区内主要街路。(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完成项目勘察、工程测量、初步方案、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设计工作。
2.5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3企业近三年(2017-2019年)完成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提供此时限内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风景园林设计单位;
3.5信誉要求: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持有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6)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7)如为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6.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西街与磐古南路超达创业园21栋3单元
联系人: 王庚
联系电话:0431-8187498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143068443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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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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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431-88779829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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